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地方人大立法

2019-06-03 09:24:57164

2019年5月30日,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召开。会议一审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并获通过。从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市已出台三部实体法规。而《条例(草案)》则是我市第一部完全由律师事务所担任起草任务的地方立法。

我市是畜禽养殖大市,畜禽养殖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人身健康,在管理上又存在依据不足、职责不清的问题。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市农村环境污染的最突出问题之一,群众意见很大。目前,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均只涉及到调整规模以上的、即年出栏50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行为,而针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行为,则无法可依。为迅速改变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讲话精神,我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特别是针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行为的规范,也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2018年5月,《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2019年立法审议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起草工作。

这部由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担任起草任务的《条例(草案)》,经系列基层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公开听证、讨论修改、专家论证等,2019年5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形成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本次审议。《条例(草案)》分总则、预防、治理与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33条。其中,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预防章节,包括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和禁养规定,畜禽养殖场所建设条件和用地程序等内容;治理与综合利用章节中,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畜禽养殖污染密集区域的综合整治和搬迁、关闭补偿,以及对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的政策扶持;法律责任章节里,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为切实解决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张大非、李国明两位律师在认真听取和总结了专家意见和领导指示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如《条例(草案)》明确的适用范围中包括了养殖专业户。这是结合我市实际创设性提出的,即畜禽养殖规模标准以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含50头),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也就扩大了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范围。此外,另辟蹊径,依据土地管理法等,从规范养殖场所的建设条件和用地程序入手,加强对养殖污染的防治和监管。以往,对养殖场所建设前的备案程序,相关上位法并不包括养殖专业户,这也致使大量的养殖专业户游离于监管范围以外;而《条例(草案)》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担任起草任务中,指派了张大非、李国明两位律师担任具体的起草工作。该两位律师长期担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的法律顾问,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办理了几十起与环保执法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较好的完成了前期起草任务,获得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近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标志着条例能够进入下一个程序一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第二次审议。

在此之前,市人大常委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全体常委会委员参加了会议。根据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的各位副主任分别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座谈,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在汇集各方面意见(这是第四轮)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邓尚文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各专委会负责人、有关局的负责人、有关专家和起草小组负责人参加的集中改稿会。市人大常委会刘光跃等各位领导分别出席会议。改稿会议开了六次共四天半时间。稿子从法理到实务、从结构到内容、从章条到词句、反复论证,最后是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的推敲,从头到尾又修改了三遍。

通过参与这次地方立法,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对制定法规的严格要求和他们的敬业精神。漫长的立法过程,对起草小组是考验也是磨砺。如果要说有什么感受,那就是:立法是个精细活,立法是个苦差事。还好,有所里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一星律师立法尝试没有失败,起草小组奉献了法律人的专业知识和一星律人的负责精神。贺主任关键时候指点迷津,张大非律师苦干实干,其他小组成员参与配合,才有了株洲律师参与株洲立法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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