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名 家” 进 一 言

2019-04-10 15:19:39165

(这是本人的一篇旧作,针对的是当时的某些思想傾向。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始正本清源,一些错误思潮逐步在纠正。虽然时过景迁,仍将此文晾出来,权作过眼云烟。)

备受广泛关注的西安药家鑫杀人案一审法锤已经落下,但对此案的评说余音还在。笔者本是一桃源中人,但联想到近年来有的“名家”围绕一些案件和社会事件发表高论而对社会正义产生的削弱,忍不住想向“名家”进一言:“名家”虽不同于百姓,但“名家”应心向百姓。

一、“名家”的言论应对社会负责

社会,是我们生存的空间,是中国13亿多人口的共同体。社会的基本维护,主要靠法则和秩序,它所要体现的是公平正义。应该说我们现在的社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过改革开放,发生了一次次翻天覆地的变化。今日中国,生产发展了,科技进步了,经济强大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人们吃的、喝的、住的、用的、看的、行的,放心的方面越来越少,担心的事情越来越多。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幸福感、安全感却并未相应的提高,反而下降。所以,长时间出现“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群体事件频发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然而产生由此严重的社会问题,是与邓小平同志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极不相称的。

我国社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笔者认为,思想混乱是其首要原因。思想混乱,导致了人们行为判断标准的偏向,导致了社会公共价值观错位,导致了公平正义的缺失,酿成了滋生丑恶的土壤。

“名家”(即名人)是社会的精英,是受到部分人热捧的偶像。我相信名人尤其是理论界、教育界的名人,对当今中国社会的了解,比我等入木三分。但屡屡让我们失望的是,一些名人在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上大放厥词。他们忘记了,名人的言行,对社会起着一定的导向作用。就以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为例。被告人药家鑫是在开车将被害人撞倒的情况下,为防止被害人记住了车牌号而找麻烦,持刀将被害人活活杀死。被告人的这一凶残的杀人情节,被某大学的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中表述为:“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拿刀杀人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某教授作为专家,如果是在学术研讨会上将此案作为学术讨论,可以另当别论。但在面对全国观众,做出这样一个曲解的评论,客观上起到了为被告人开脱罪责的作用。因为“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对药家鑫来说是救命符。但不知某教授想过没有,这样的言论对被害人家属和其亲属来说,无异于伤口撒盐,让他们本已受到严重伤害的心灵又受到伤害。这样的言论谈不上起到扬善止恶、伸张正义的社会责任。

二、“ 名家”不应背离人民群众

笔者是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一直以师为表,尊重名家名人。我也认为名家成名,绝大多数是经过“艰难困苦,玉囿于成”,理当受人尊重。也确实有许许多多的名家值得称颂。笔者只举一个小例子。人民大学的叶卫平教授,为了满足培训学员多讲授知识的要求,就应学员之邀,同在教室吃盒饭,连续讲授10个多小时。

但是也有少数 “名家”认为自己能出人头地,全是自己的本事。出了名,人生目标就是攫取社会财富、捞取社会名声。回报的也就是父母和家人。

应当说,名人能出名,离不开自己的努力。但是没有社会提供的条件,其成长之路又会是怎样的呢?就拿培养一个重点大学的全日制学生来说,国家一年要花的费用恐怕是中国西部十个以上农民一年的收入吧。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国家培养一个大学生负担更重。一个家庭无论多有能耐,离开了社会,不可能培养出一个杰出人才;一个人无论多有本事,没有师授,不可能成为名家。而为社会提供培养人才支持的不是别人,就是最广大的劳动人民。有的“名家”成名后,忘记的、背离的正是广大的人民群众。

前不久,某大学教授要求自己的弟子多少年后要达到多少万财富,否则不要说是他的学生。近来又有某些教授主张司法改革就是植入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而取消死刑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标志。还有某些名人对中共党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的根本制度、以及国家主权和重大国际关系问题,经常发表一些歪曲历史、颠倒是非的言论或文章。真是让人弄不明白,这些知识精英,为什么要歪曲事实否定历史?为什么要践踏民意?为什么那么起劲的否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带领亿万民众开创的社会主义(小平同志表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们究竟要把中国引向何方?

学生毕业后要成为富人,老师才有荣光。如果学生毕业后从事基础科研工作,如果选择了军营,如果去了边疆或贫穷地区执教,那他的老师会不会没脸见人!按照这种教育理念,由中国数亿劳动者买单的高等学府,究竟要为中华民族培养什么样的后备人才?

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经过六十多年积极的、曲折的探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具有自身特点。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历程充分说明,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必须依靠广大的人民群众。外国有益的东西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更不能西化。死刑的收紧、运用以及在什么时候达到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可以作为理论问题来研究、探讨。但值得正视的是目前连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包括“法制健全”的“人权卫士”国都没有取消死刑,却要求中国取消死刑,其主张是否过于“超前”?。一个成熟的国家,尤其是追求法治的国家,应有成熟的理论和成熟的制度,不能人云亦云,低头弯腰与狼共舞。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某些名家主张下,将一些还会出现的犯罪和罪名取消了,结果怎么样,面对日益猖狂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是不是想出手出不了手?

死刑是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震懾和惩罚。笔者也主张慎用死刑。但是笔者认为中国社会还没有达到可以废除死刑的境况和程度:颠覆中国的企图、分裂国家的企图仍然存在,官商勾结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仍然存在,重大、恶性案件还经常发生。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死刑制度,无异于作茧自缚。联想到去年以来对醉驾入罪的讨论,有的“名家”只重视加害人的人身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而对被害人的健康和生命显得冷漠。不知这些“名家”是否看到,大多数案件的被告人逮捕前处于强势位置,而大多数被害人一直处于弱势位置,其理论主张是否发生了倾斜,不是一目了然吗?如近年发生的少数官员为了升官,少数老板为了发财,对“竞争对手”雇凶杀害,有的甚至残忍杀害全家。像这样的犯罪分子不杀,能制止住邪恶之风吗?前段时间报道的某省一罪犯连杀数人。像这样的罪犯,不杀能平民愤吗?若是雇凶杀害的是你亲人,假如被罪犯连续杀害的人员中有你的亲人,你将作何反应?某些“名家”拿着人民给的厚禄,享有社会提供的舞台,却不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话,这样的“名家”是否应该感到惭愧。

三、“名家”要有承认错误和改正错误的勇气

自古以来,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某些名家名人变得特别伟大、完美。他们自觉与生俱来就是高人一等,从来不会有什么过错,更不用说承认错误和真诚道歉了。

在中国,恐怕没有比毛泽东更伟大的人物了。1962年,他在省地县三级书记参加的七千人大会上,就大跃进运动出现的错误作公开检讨。论年龄,他当时69岁;论威望,他是深受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爱戴的领袖。即使在文革后期,他都对自己有一分为二的自我评价。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时也讲到了工作中有些失误的地方。

领袖尚能自我批评,名家名人亦应有自知之明,有错认错,勇于改正,不要虚伪和遮掩。也许有人会说,同一事情有不同的声音是正常的,百花齐放嘛,都什么时候了,言论自由嘛!公民确实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都是相对的。美国不是最民主的国家吗,美国的专家学者能公开号召推翻美国的政治制度吗?笔者也常看台湾江教授和香港刘和平等人的时事评论,觉得他们的时评客观生动,同时也是适度的。

不可否认,言论自由还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动摇,客观事实不能歪曲,是非黑白不能颠倒。否则这种言论就是谬论。

社会应该回归理性,需要正确的理论来指引,需要良好的舆论氛围来引导,需要社会名流良好风范来感召。希望那些“名家”走下“神坛”反思自我,回到民众中间来,以对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担当起历史的道义,为党和政府解决一个个社会问题献出良方。也希望媒体对“名家”的宣传报道要客观真实,不要吹捧、不要造神,还媒体一个清正的形象。

作者:谷鸣

(2011-05-04 )  (本文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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