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雅典城最有影响的学者,他不仅进行理论研究,更注重四处直言不讳的传播自己的思想,成为市民社会的精神领袖。苏格拉底对于雅典民主颇有微词,不时予以冷嘲热讽,致使人们误以为它反对民主政体,从而给他带来巨大的不幸。以致酿成在西方文明史上,除了对耶稣的审判之外的给人最深印象的审判。
公元前399年的一个春日,苏格拉底70岁那年,他被古希腊雅典城的500人陪审法庭判处了死刑。这位被他的弟子称为雅典最优秀的人,自愿饮下毒汁而亡。苏格拉底真的有罪吗?他难道不可以避免一死吗?德尔菲神庙的神谕上说苏格拉底是古希腊最有智慧的人。可是为什么这位智者却又受到最不公正的待遇?更令人痛惜的是陪审法庭仅仅以61票微弱的差距判处苏格拉底有罪。其实,无论是雅典城还是法庭,真正想致苏格拉底于死地人并不多,因为谁也不想背上杀贤的罪名,更何况在由500人组成的陪审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朋友、支持者或同情者。但苏格拉底认为,既然三位公诉人按照雅典的法律启动了诉讼程序,审判就得进行,并且他拒绝其他人为其辩护而亲自辩护,把法庭当成了发表自己见解的讲堂。他满怀对雅典复兴的责任感,指出雅典民主的不足。尤其是在激动之时,还呼吁对于他的审判应该变更为宣布他为雅典城的英雄,大大的惹恼了陪审团,结果被判处死刑。
在行刑前,他的一个朋友克里多在监狱会见了他,并安排他越狱,而且已经买通狱卒。选择好了逃亡路线。可苏格拉底拒绝了,这位在法庭上因为放肆而激怒陪审团的被告人竟然认为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哪怕判决是不公正的。为了说服他,克里多甚至采用“拒绝救自己生命的行为有违美德,行为人应该感到羞耻,甚至是一种罪恶”的激将法。但是苏格拉底依然坚决反对。克里多说,不公正的判决不值得服从。而苏格拉底则反驳道:越狱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可以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的秩序还能存在吗?国家生我、养我、教我,凡是能赋予其他公民的权利都有我的一份,甚至在公民成年以后,允许公民带上财产自由的离开雅典。我在70年之间都没有离开雅典,就等于说我与国家已经签订了契约,表示我愿意服从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难道就因为国家的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拒绝服从和随意颠覆国家的法律吗?越狱是毁灭法律的行为,是撕毁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的背信弃义之举,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那就是“以错还错”、“以恶报恶”,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这样我死不瞑目。于是他刻意而决断的选择了死亡,带着坦然与微笑喝下了那杯毒汁。
虽然,当时的法律是专横的法律,但是人们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苏格拉底用生命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表明了他宝贵的法律至上的思想。